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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出台医保政策20条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表时间:2023-02-16 18:15 日前,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从医保定点、价格管理、医保目录、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5个方面细化20条具体工作举措,支持绵阳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建设健康绵阳、中医药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按规定将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纳入首诊医院。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中医药”诊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在线复诊、药品等中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医药服务价格方面,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民族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民族医)新技术,简化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申报。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诊查费、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健康调养咨询等特需医疗服务。 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方面,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积极申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目录内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调剂范围内使用的,可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推广使用。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保障参保群众享受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可及性。 支付政策方面,对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推进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遴选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建立中医药临床应用的激励机制。在DRG支付清算工作中,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诊治率(简称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应用。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民族药品和中药制剂等)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中医药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基金监管方面,健全常态日常监管机制,坚持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中医药定点医药机构虚假诊疗行为,加强对中医药定点医药机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特点及中医药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特点,积极配合省医疗保障局建立和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大数据模型。建立并完善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